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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遺失物管理辦法

國立陽明交大附中拾金(物)不昧獎勵辦法 114.09.05

壹、目的:

為提高學生榮譽觀念,培養廉潔操守,陶冶高尚品德特訂定本辦法。

貳、獎勵辦法:

一、在校內外拾獲重要文件或價值在新臺幣一萬元(含)以上現金或物品,顯揚校譽者,除頒發獎狀外,並記小功兩次。

  二、在校內外拾獲重要文件或價值在新臺幣五仟元(含)以上至一萬元(不含)以下現金或物品,顯揚校譽者,記小功乙次。

  三、在校內外拾獲重要文件或價值在新臺幣三仟元(含)以上至五仟元以下(不含)現金或物品者,記嘉獎兩次。

  四、學生在校內、外拾獲新臺幣一仟元(含)以上至三仟元(不含)以下之現金或物品者者,記嘉獎乙次。

  除一至四項外拾獲其他現金或物品由學務處開會決議認定其價值彈性酌予獎勵。

參、拾獲現金或物品處理流程:

一、將遺失物交給主要負責校安→寫登記簿→生輔組將廣播召領及保管。

二、拾獲之現金,經公告6個月後無人認領,學期末統一納入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統籌運用。

三、凡無人認領之物品,由生輔組統一判定,將堪用物品捐贈慈善機構,其餘物品分類回收

 

肆、本辦法經學務處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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