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認識資源班 / 資源班實施計畫

國立竹北高級中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計畫

101621日教學研究會通過

101626日特推會通過

 

 

壹、依據:特殊教育法及相關法規。

 

貳、目的:

一、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適應普通教育環境。

二、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教育,順利完成高中學業。

三、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階段所需特殊教育服務與資源。

四、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及教師特教諮詢及相關支援服務。

 

參、行政組織:

一、本校資源教室於民國8891日建立,並報請台灣省教育廳核定。

二、資源教室隸屬教務處特教組,並置資源班導師乙名,執行導師業務。

 

肆、服務對象:

 就讀國立竹北高級中學普通班之學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  持有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證明文件者。

二、  報請鑑輔會確認具學習特殊需求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伍、安置方式:

一、  經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入學者,依據「國立竹北高級中學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新生入學編班作業實施要點」辦理。(另行訂定)

二、  透過免試入學或申請入學、聯合登記分發進入本校就讀者,由註冊組依一般學生編班方式辦理。

 

陸、服務項目:

一、資源班教師以實施間接服務為主,直接教學為輔。

二、依學生特殊學習需求,向相關專業團隊服務中心申請專業服務;或向各輔具中心申請輔具評估及輔具借用。

三、服務內容以增進學生學習潛能,提供最少限制環境與最大融合為原則。

四、課程與教學:

   (一)依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參照其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目標,並與普通班教師、學生家長及相關人員討論後安排之。

   (二)課程安排以外加式課程為主,抽離式課程為輔,並依校內師資專長進行安排;必要時得外聘兼任教師提供教學服務。

   (三)學生需抽離式課程者,由資源班導師及特教老師評估並送交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四)依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安排基本學科(補救教學)、生涯規劃、人際溝通、學習策略、社交技巧、優勢能力課程及其他彈性與適性課程。

   (五)課程內容可依據普通班課程進行調整,調整方式包括重編、簡化、減量、分解、替代、加深或加廣等。

   (六)因本校設有集中式特教班(綜合職能科),必要時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同意後,得依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安排適性之課程及學習場所。

五、彈性評量:

   (一)提供學生所需之評量調整,包括評量方式、評量地點、評量工具、評量標準或評量人員等之彈性調整。

   (二)資源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評量應採用多元評量,包括紙筆測驗、檔案評量、觀察評量、操作測驗等。

   (三)相關試題調整或試場服務,由學生、家長或教師提出,經IEP會議討論後實施之。項目包含延長考試時間、口語作答、電腦作答、獨立考場、試題報讀、放大試卷、答案卡替換、點字試卷、輔具提供及其他必要之調整方式等。

六、其他服務:

   (一)諮商輔導:對於學生學習困擾、人際互動、自我調適或其他心理問題,提供一般輔導措施,並要時予以轉介本校輔導室或校外醫療院所。

   (二)特教諮詢:提供學生、家長、教師或社區人員相關特殊教育資訊,必要時予以轉介大專校院特教中心。

   (三)轉銜服務:包含新生入學適應、升學輔導、就業資訊、轉銜通報及畢業生追蹤輔導等。

   (四)不定期辦理大專參訪活動、特教知能研習及其他資源班相關業務。

 

柒、工作要項:

    資源班應提供特殊教育之教學與輔導、諮詢與支持及協調與整合等服務,其教師之任務如下

一、教學與輔導

(一)   視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邀集相關人員(學校行政人員、普通班教師或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等)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二)   彙整學生學習輔導需求,於排課前提供教學組進行課程安排。

(三)   提送服務學生數及名冊、資源班(教室)課表、師資編制、教師任課時數、分組情形等,於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四)   結合普通班教師進行身心障礙學生之適性課程教學與評量。

二、諮詢與支持

   (一)提供普通班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諮詢及支援服務。

   (二)實施身心障礙學生親職教育。

   (三)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輔具申請。

三、協調與整合

   (一)協助辦理資源班(教室)學生特殊教育行政工作。

   (二)整合校內外教育及相關資源(含社政、醫療及勞政)。

   (三)負責身心障礙學生之個案管理。

四、轉銜與轉介

   (一)辦理身心障礙學生之轉銜服務。

   (二)協助辦理普通班疑似身心障礙學生之轉介前輔導及評量鑑定等工作。

 

捌、經費:

    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所需之行政業務費、工讀生服務費、輔導人員輔導鐘點費、教具教材費、教學輔助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經費,由校內編列預算,另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申請專款補助。

 

本辦法經由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