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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普科專區 / 大學招生名額與錄取分數 / 10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與各科成績標準一覽表

10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總級分與各科成績標準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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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頂標前標均標後標底標
項目
國文13 12 11 
英文14 12 10 
數學13 11 
社會14 13 11 
自然13 11 
總級分65 59 49 37 28 
五項標準之計算,均不含缺考生(總級分之計算不含五科都缺考的考生)之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頂標:成績位於第88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前標:成績位於第75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均標:成績位於第50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後標:成績位於第25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底標:成績位於第12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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