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竹北高級中學門市服務科學生職場實習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依據
特殊教育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
目的
增進身心障礙學生實際職場工作經驗,促進學生對自我性向、興趣與就業能力的探索及了解。
培養學生多元的職業能力,豐富學生職場經驗,增進其獨立生活與就業能力。
擴大學生社會適應能力,培養良好的工作態度與能力,落實社區化就業轉銜理念。
增加職場/廠商與學生的接觸,提升其對智能障礙學生的認同與接納,進而更願意提供學生就業機會,促進社會融合。
培養學生建立良好人際互動關係能力,實現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特殊教育法的精神。
實施對象:本校門市服務科學生。
實施程序
第一階段:高一、高二年段為職業訓練、態度培養階段,給予多元化職業訓練,以試探個人職業優勢,培養工作能力;依照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家長意願,建立正確之工作態度和習慣並培養職業之基本技能,以提升獨立的職業生活能力。
第二階段:提升職業適應能力,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以下簡稱為課程綱要)規定自高二第一學期起進行校內實作或實習,以培養學生工作人格和工作態度。
第三階段:依照課程綱要規定調整其內容,自高三依學生能力、特質及需求安排校內、外實習,並配合支持性就業服務模式,輔導學生至社區職場實習,結合社區職場資源給予實務工作經驗,提升職業適應與人際溝通能力,達成職業轉銜目標。
實施步驟與流程
蒐集學生相關基本資料,包含:工作興趣、能力範圍、家長推薦之廠商等。
職業能力評估:由導師、家長、職輔員等進行職業能力評估與觀察。
職場評估與媒合: 根據家長與學生提供之資料與意願,媒合合適之職場,並由導師、職輔員及家長陪同學生親訪職場,以評估與確認實習環境。
確認實習職場後,家長填具職場實習同意書,並與職場簽訂實習合約書,共同規範實習內容。(一式三份,學校、家長及職場各執一份)
實習前訓練:由相關授課教師、職業輔導員、職場實習相關人員告知實習注意事項及衛生安全事項。
正式至職場實習,成立支持輔導系統,進行評估與紀錄。
持續個案輔導與聯繫,並於職場巡迴輔導會議及學生之期末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中檢討學生實習相關事宜。
職場實習方式
實習地點因應學生興趣、能力、居住所在地及交通便利為首要考量,與家長及學生共同討論。
實習以職能訓練及就業為導向,學生需配合職場工作事項與教導。
實習工作內容依各職場情況進行訓練,但須以維護學生安全為優先考量。
校方須安排職場巡迴輔導老師(以下簡稱巡輔老師)至職場巡迴了解學生實習狀況, 並與職場指導人員建立良好溝通管道,針對學生學習狀況,做適時的引導及處置。
職場實習之交通由學生自行處理,家長需全權負責學生由家中至職場的交通及安全。
職場實習期間之膳食(午餐)由職場實習場所提供或學生自理。
職場實習為正式課程,如有請假需求,應依本校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及學生請假辦法之規定辦理,向校方及職場請假。
學校已辦有學生平安保險,另由本校特教組於實習期間幫學生投保團體傷害保險。
學校巡輔教師的職責
掌控學生行蹤及工作安全。
若學生有實習不認真或態度不佳之狀況,請即時處理,並做成職場輔導紀錄,如學 生未能改善,請向導師反應,由導師進行處理;若情況嚴重導師無法處理,再由組長或其他行政人員協助處理。
高三導師請於第一次職場實習前,先行講述工作安全及應注意事項。
實習期間應注意學生禮節,並指導學生向工作人員友善問好、遵守工作倫理,加強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學習。
要求學生進出工作場所時,保持衣著整潔,遵守職場工作穿著規定。並嚴禁學生竊取工作場內之物品,若有違者,依法嚴辦。
巡輔教師務必善盡職責,勿藉機利用時間處理個人外務。
巡輔教師應依職場規定進行指導(如:配戴網帽),並不得妨礙職場運作。
職場人員配合事項
學生到職場實習以維護學生安全為首要考量,如需學校配合加強訓練事項,可與巡輔教師反應或聯絡學校特教組。
學生若於實習日請假、未到或遲到許久、請向巡輔教師反應或與學校聯絡。
學生如有不當行為之問題,請儘速與學校聯絡以做適當之處理。
請職場指導人員於實習日誌上勾選學生實習狀況,以協助學校了解學生實習情況。
若職場有意獎勵表現良好之學生,請先與巡輔教師聯繫。
職場人員請要求學生確實服從廠方的規定;培養良好職業道德觀念;要求工作品質 及加強工作速度;工作安全的提醒。對於學生的不足,能以愛心和耐心包容,並提供適性指導。
職場人員於學生實習期間之身分等同學校教職員工,須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範,若有違反性平法之情事,需配合校方進行調查。
學生家長配合事項
提醒學生上下班時間、上下班交通安全及職場工作態度、工作倫理。
學生若需請假,請家長連絡巡輔教師及職場,並依規定完成請假流程。
注意學生的交友狀況、金錢管理,配合校方與職場督導學生之實習狀況。
特殊狀況要即時轉告巡輔教師、職場人員,如事態緊急應同時轉告導師,由導師依狀況處理;若導師無法處理,再由組長或其他行政人員協助處理。
壹拾、 成績評定與考核
成績:巡輔教師依據學生表現、職場人員的意見、及出缺席狀況等給適時評量及獎懲。
若學生於職場實習期間有表現不佳、違反校規等情形出現,由巡輔教師依校規處理。並針對學生問題給予加強訓練。
實習期間學生仍須依學校出勤規定出席,不得無故未到,並作為學期出勤記錄。
其他事項
若學生有職場適應不良之情事,經廠商、家長、導師、職業輔導員了解狀況與評估後,確有轉換職場之需求,得依實際狀況,轉介其他合適之職場實習場所。
若職場有臨時狀況(如公休),致使學生當日無法至職場實習,則學生仍須返校隨班上課。若學生無法返校隨班上課者,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學生若因個人因素(如工作態度不佳、竊取工作場內之物品、傷害他人等)而遭致實習職場要求中止實習時,學生需暫時先返校實習或隨班上課,直至學校及家長雙方積極尋求到另一合適職場進行安置。
學校實習時間外,皆非屬學校實習時間,職場若提供學習或工讀機會,須由家長同意,並負監督責任,其工作時間、內容、薪資等事宜,由家長與職場共同訂定,校方不予干預。
本實施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