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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學期電腦教室相關遺落物如下:<招領中>
電腦教室領回遺失物
認領者身分證明:
1.認領遺失物者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說明遺失物內容並填寫領據。
2.如為通訊裝置,請攜帶通訊載具並在未接觸遺失物下進行連線測試,已證明遺失物與行動載具從屬關係。
3.管理單位:實習組技士(#255)、協辦人員:實習組長(#253)。
認領者身分證明:
1.認領遺失物者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說明遺失物內容並填寫領據。
2.如為通訊裝置,請攜帶通訊載具並在未接觸遺失物下進行連線測試,已證明遺失物與行動載具從屬關係。
3.管理單位:實習組技士(#255)、協辦人員:實習組長(#253)。
相關法令
在公共場所拾得遺失物可報告給管理機關或其負責人,並將物品交存。
2. 民法第807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公告後六個月內未經認領,拾得人可取得其所有權。
3.
2. 民法第807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公告後六個月內未經認領,拾得人可取得其所有權。
3.
對於低價值遺失物,若於招領後15日未有人認領,拾得人可取得所有權。
4. 刑法侵佔罪: 拾得人若將遺失物占為己有,將可能構成侵佔罪並負民事賠償責任。
5. 刑法偽造文書罪:冒領拾得物者,構成偽造文書等罪嫌。
4. 刑法侵佔罪: 拾得人若將遺失物占為己有,將可能構成侵佔罪並負民事賠償責任。
5. 刑法偽造文書罪:冒領拾得物者,構成偽造文書等罪嫌。
1141學期電腦教室相關遺落物如下:<招領中>
- 2025年09月24日10時,109班同學於電腦教室內 發現遺落藍芽耳機一副。<將公告無主物>。
- 2025年09月26日09時,打掃同學 於 電腦教室內 發現遺落 隨身碟 一支(USB3.0)。<將公告無主物>。
- 2025年11月24日10時,110班遺落iphone,次節下課確認電話與解鎖後簽領<已領回>。
- 2025年12月01日15時,微處理機工場 發現遺落小米手環一支。
- 2026年02月23日12時,下午選修同學於電腦教室內 發現遺落藍芽耳機一副。
- 2026年03月20日13時,下午104班同學於電腦教室內 發現遺落藍芽耳機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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