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屬竹北高級中等學校舞蹈班學生
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101年6月19日舞蹈班術科教學研究會議
101年6月26日特推會通過
112年6月20日舞蹈班術科教學研究會議 增訂
112年9月14日特推會通過
114年6月17日舞蹈班期末術科教學研究會議提案增訂
114年6月19日期末特推會通過
114年9月16日特推會通過
壹、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貳、 學科成績:學科成績依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之。
參、 專業課程成績:
一、 專業課程各科成績評定以學期為單位,達 60 分授予學分。
二、 專業課程每學期舉行期中、期末會考各一次,由術科教師共同評分,其學期成績計算為:日常評量佔 40%、期中考佔 30% 、期末考佔 30%。
三、 專業課程學期成績未達 60 分者,可參加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成績及格,授予學分,不及格得申請自學輔導。自學輔導後,考試(以一次為限)成績仍不及格者,不授予學分。
四、 專業課程上課時數,未達全學期實授總時數4分之3者,不得參加期末會考。
五、 專業課程每學期舉行期中、期末大會考,學生因病及其他重大事故,不克參加每學期例行之專業考試(如期中、期末大會考),經提出相關證明(病假需提出區域級以上之醫院證明)核准後,成績以60分計算;若學生連續兩次術科大會考因病及其他重大事故,不克參加前述之專業考試者,成績以 50分計算並輔導轉學。
六、 學生學期術科課程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一,因生理、心理相關傷害與疾病就醫並檢具區域級以上醫院證明,仍可參加術科會考;若無就醫且無法檢附區域級以上醫院證明者,則不予該生參加術科會考資格,學期成績僅採平時成績40%計算並輔導轉學。學生因生理、心理相關傷害與疾病就醫並檢具區域級以上醫院證明後,仍需定期回診或接受心理治療(含學校輔導室晤談),學期術科課程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仍「可參加術科會考」;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二者,學期成績由術科老師開會討論決議之。
七、 舞蹈班學生在學期間,專業課程應修畢全部學分,方得畢業。
肆、 本成績評量辦法經由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