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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高級中等學校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國立竹北高級中等學校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107.01.18校務會議通過
107.06.28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01.17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08.2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01.1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01.1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01.18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補充規定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校依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成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其成員由校長、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實習主任、圖書館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實驗研究組長、訓育組長、社團活動組長、生活輔導組長、實習組長、輔導教師代表1人、各年級導師代表、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合計22人組成;其中校長擔任召集人,秘書為執行秘書。

三、工作小組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議決下列有關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工作事項:

(一)各項工作作業期程及分工權責。

(二)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建置之方式。

(三)學習歷程學校平臺運作及管理。

(四)學生訓練、教師研習、親師說明會等。

(五)成效評核及獎勵。

(六)其他推動及宣導事項

四、學習歷程檔案之各項作業期程,應配合主管機關及各相關單位公告之時程,每學期由教務處主任負責規劃,並訂定自我檢核作業。
前項作業期程應公告於學校網站,並分別訂定其起迄時間及自我檢核時間。

五、學習歷程學校平臺(包括校務行政系統及校內學生學習歷程紀錄模組),由教務處、圖書館、實習處負責建置及管理,包括帳號開設管理、訊息公告及障礙排除等系統相關問題之處理。其建置資料內容及記錄方式、人員如下:

()基本資料:

1.學生姓名、身分證明號碼及相關學籍資料,由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2.學生之校級、班級、社團幹部紀錄,由學務處各組登錄。

()修課紀錄:

1.學業成績:學生修習科目及學業成績,由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2.課程諮詢紀錄:由課程諮詢教師登錄。

()課程學習成果:

1.學生於規定時間內上傳,並應經任課教師認證;每學期其上傳件數至多6件。

2.任課教師每學期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認證。

()多元表現:學生於規定時間內上傳;每學年其上傳件數至多20件。

六、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勾選、提交及收訖明細確認,其作業方式如下:

()學生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料勾選;其中課程學習成果每學年至多6件,多元表現每學年至多10件。

()學校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下列各項資料提交:

1.教務處註冊組完成學生學籍資料及學業成績提交。

2.教務處註冊組完成課程學習成果提交。

3.學務處訓育組完成校內幹部經歷提交。

4.學務處訓育組完成多元表現提交。

()學校完成提交資料後,應由教務處註冊組完成收訖明細之確認。如收訖明細有相關疑義,應由第2項各款提交單位協助確認。

七、已畢業學生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封存5年;達保存年限後,始得刪除。

八、重讀、復學、轉學及借讀學生,依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異動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處理原則」辦理。

九、學習歷程檔案之學生訓練、教師研習、親師說明會等事項,依下列方式辦理:

()宣導說明:由輔導處、教務處向學生、家長及教職員辦理,每學年至少一場次。

()系統操作訓練:由教務處註冊組向學生及教師辦理,每學年至少一場次。

()專業研習:由輔導處、教務處向學生及教師辦理增能指導研習,每學年至少一場次。

十、因應疫情、臨時異動或重大事故發生,影響學生上傳、勾選、教師認證、學校提交或收訖明細等相關工作進行,在資安規範下,規劃以下應變措施:

(一)資料建置:

1.本校學習歷程學校平臺採Web作業方式:

(1)相關工作人員直接以校外連線方式,進行資料建置、修正及疑義處置。

(2)由工作小組訂定代理人名單及代理順位等機制,進行資料建置、修正及疑義處置。

2.學生學習歷程個人檔案

(1)由資媒組及資訊老師引導學生善用雲端空間,儲存或備份個人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檔案。

(2)重大事故發生時,若學生身處環境無適當之資訊設備及網路,且影響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上傳及勾選等相關事宜時,學生可向設備組、圖書館借用平板或相關資源協助學生進行問題解決。

(二)人員異動

1.行政人員:

(1)由教務處註冊組幹事完成學生學籍資料及學業成績提交。其代理順位為註冊組組長

(2)由教務處註冊組幹事完成課程學習成果提交。其代理順位為註冊組組長

(3)由學務處訓育組幹事完成校內幹部經歷提交。其代理順位為訓育組組長

(4)由學務處訓育組幹事完成多元表現提交。其代理順位為訓育組組長

2.任課教師:

若原任課教師已無法協助學生進行課程學習成果認證時,由各科教研會推派代理人名單,協助課程學習成果認證事宜。

3.學生:

學生在學期/學年度結束後離校,若無法利用原就讀學校學習歷程學校平臺進行收訖明細確認時,由原就讀學校利用紙本郵寄方式通知學生進行收訖明細確認。

十一、各項作業之指定辦理人員及教師,得由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小組評核,依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之規定,提請敘獎。

十二、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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