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大附中校內考試獎學金與課業輔導費減免實施辦法
民國104年11月03日 行政會報通過
民國109年3月24日獎學金會議通過
民國110年10月12日獎學金會議通過
民國114年4月22日 行政會報通過
一、 為統一彙整校內各類獎助學金資源,簡化申請流程手續,審核發放標準,訂定國立竹北高中校內各類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為訂定相關規定與處理相關作業,成立「校內考試獎學金與課業輔導費減免實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委員包含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主計主任、註冊組長、出納組長、生輔組長,共九人,會議時並邀請提出獎助申請學生之班導師列席說明。
三、 校內考試獎學金由教務處主動篩選,建立印領清冊並核章後,通知受獎者領獎,對象與金額如下:
1.第一、二次段考成績優異獎:每班第一名發給300元,且考科須達2科以上始符合授獎資格。
2.模擬考成績優異獎:
(1) 各類組(科)每38人發給1名類組獎學金(類組(科)人數除以38後四捨五入取至整數),各類組(科)第一名發給500元,第二名發給400元,第三名以後均發給300元。
(2) 扣除領取類組獎學金之學生後,每班第一名發給300元
3.經費來源:段考與模擬考成績優異獎之獎學金由竹馨獎學金支付,若竹馨獎學金金額不足時,不足之部分由課業輔導費支付。
四、 清寒學生欲申請課業輔導費減免時,應於開學後三週內,填妥「清寒學生輔導費減免申請表」後,交至註冊組提出申請。經本委員會開會審查後,上學期審查通過者,減免該學年度兩學期、暑假與寒假之課業輔導費;下學期審查通過者,僅減免下學期與寒假之課業輔導費。
本辦法若有未完善之處,得隨時召開委員會並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