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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竹北高級中學學生編班及轉組(班)辦法

國立竹北高級中學學生編班及轉班()辦法

104.06.26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07.08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01.1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06.2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06.25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辦法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育部國民暨學前教育署112.5.11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0691B號函「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之規定訂定之。

二、為辦理本校編班(組)及轉班(組)作業,應成立編班及轉班()委員會(以下簡稱編班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行政人員5(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中心主任、實習輔導主任、註冊組長),導師代表7(文、理組各3人,資商科代表1),級導師1人,及學生家長代表1人擔任,並請轉組學生導師列席。

三、編班委員會職掌:

()審議本校學生申請轉班、組事宜。

()研議本校學生轉班(組)暨編班相關作業及規定事宜。

()處理本校編班及轉班相關申訴作業。

四、學生申請轉班(組)條件:

凡本校學生於學校所公布的時間內均可依學校公告內容辦理。

五、編班及轉班(組)辦理方式:

()普通科高一新生編班:依入學管道(優先免試、免試入學)分別以入學成績或亂數排序做S型均質編班,並適當安置身心障礙學生。

()普通科高一升高二編班:

1.每年4月至5月間辦理選組,依選組資料由編班委員會研議後分文、理組編班。

2.依選組及學習情形做S型均質編班,並適當安置身心障礙學生(雙語教育實驗班除外)

()雙語教育實驗班高一新生編班:經本校實驗教育委員會通過後送編班委員會核備,甄選對象、人數與甄選方式:依實驗教育計劃書辦理。

()轉班群與編班:適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108課綱)普通科學生

1.1次申請時間:

高一升高二暑期輔導開課後第3周。

2.2次申請時間:

高二第一學期12月底前。

3.3次申請時間:

高二第二學期5月底前。

4.申請方式:

高二學生選讀班群與其性向、興趣不合而必須改選時,先填寫「轉班群申請表」,經學生家長、班級導師、班級輔導教師簽章之後,於規定期限內送至註冊組審核辦理。由註冊組公告辦理方式及期限,非辦理期間提出申請者,一律不予受理。

5.注意事項:

(1)學生應於提出申請前,確實瞭解轉出入班群提供修習之課程,並考量自身的學習負擔,以完善規劃學習歷程。

(2)無論轉班群與否,學校皆已提供足夠修習之畢業學分數。倘因申請轉班群,致使往後學期有無法修習之課程、影響畢業資格等情形,應以重補修方式修習所需學分。

6.學生之轉班群申請經編班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據本辦法訂定之相關規定編入改選之班群就讀。

()雙語教育實驗班轉出與轉入(經本校實驗教育委員會通過後送編班委員會核備)

1.實驗班於每學期結束後,得依學生意願並經本校「實驗教育委員會」討論,辦理實驗班學生之轉出及轉入。

2.轉出、轉入相關規定:依實驗教育計劃書辦理。

3.申請時間

(1) 1次申請時間:高一第一學期12月底前。

(2) 2次申請時間:高一第二學期5月底前。(併升高二選組時程辦理)

六、特殊轉班處理:

本校學生因重大特殊狀況,得經相關單位或導師向教務處提出轉班申請,並檢附相關輔導紀錄備查,送編班委員會審議。

七、學校不得將學生編入二親等內之血親擔任授課教師之班級。但因班級規模、教師編制或有其他特殊困

    難者,提經學校編班及轉班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不在此限。

八、學校應於學年度開始前六個月,將編班(科、學程)及轉班(科、學程)作業規定公告於學校網頁,修正時

    亦同。學校應於開學前,將前項辦理情形,公告於學校網頁。

九、學校應妥為保存編班(科、學程)及轉班(科、學程)相關資料至少五年,以備查考。

十、申訴處理:

學生對申請轉組()之結果如有不服,得於接獲通知之3日內填具書面意見向編班委員會提出申訴(受理窗口為註冊組),編班委員會於接獲申訴文件7日內召開會議再審議之。

十一、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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