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竹北高級中學學生編班及轉組(班)辦法 104.06.26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辦法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育部國民暨學前教育署102.5.17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36366號函「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之規定訂定之。
二、為辦理本校編班(組)及轉班(組)作業,應成立編班及轉班(組)委員會(以下簡稱編班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行政人員5人(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中心主任、實習輔導主任、註冊組長),導師代表7人(文、理組各3人,資商科代表1人),級導師1人,及學生家長代表1人擔任,並請轉組學生導師列席。
三、編班委員會職掌:
(一)審議本校學生申請轉班、組事宜。
(二)研議本校學生轉班(組)暨編班相關作業及規定事宜。
(三)其他相關事宜。
四、學生申請轉班(組)條件:
凡本校學生於學校所公布的時間內均可依學校公告內容辦理。
五、編班及轉組辦理方式:
(一)普通科高一新生編班:依入學管道(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分別以入學成績或亂數排序做S型均質編班,並適當安置身心障礙學生。
(二)普通科高一升高二編班:
1.每年4月至5月間辦理選組,依選組資料由編班委員會研議後分文、理組編班。
2.各班級(除雙語實驗班以外)依其選組依學習情形做S型均質編班,並適當安置身心障礙學生。
(三) 普通科高一升高二申請轉組:
1.第1次申請時間:
高一升高二暑期輔導開課後第3周。
2.第2次申請時間:
高二寒假開始前一個月。
3.由註冊組公告辦理方式及期限,非轉組辦理時間內,不得提出轉組申請。
4.經轉組後,不得再次申請轉回原類組。
(四) 普通科高二升高三之轉組:
1.申請時間:高二升高三暑假前一個月。
2.由註冊組公告辦理方式及期限,非轉組辦理時間內,不得提出轉組申請。
3.轉組限制:
僅限於第2類組與第3類組學生提出申請,並只能於第2類組與第3類組間互轉。
六、學生之轉組申請經編班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據本辦法訂定之相關規定編入改選之類組班級就讀。
七、特殊轉班處理:
1.本校學生因重大特殊狀況,得經相關單位或導師向教務處提出轉班申請,送編班委員會審議。
2.學生申請轉組(班)前,應先經輔導教師、導師諮商及個別輔導,並有相關輔導記錄可查。轉組(班)申請應經家長及學生本人簽認(切結),導師、相關科主任及輔導教師核可後,始得提出。
八、申訴處理:
學生對申請轉組(班)之結果如有不服,得於接獲通知之3日內填具書面意見向編班委員會提出申訴(受理窗口為註冊組),編班委員會於接獲申訴文件7日內召開會議再審議之。
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