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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大附中申請教務處各項表件辦法及收費標準

國立陽明交大附中申請教務處各項表件辦法及收費標準於114.09.09經本校行政會報修正通過,訂於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115年2月1日起)

 

 

 

國立陽明交大附中申請教務處各項表件辦法及收費標準

97.02.12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
97.06.30經本校行政會報修訂
102.10.22經本校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114.09.09經本校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收費對象:本校在學及畢業學生

第三條    收費表件類別及金額:

一、補發畢業證明書:每份150;須帶身分證並附二吋相片2張。

二、英文畢業證明書:每份150;須帶身分證、護照影本及二吋相片2張。

三、補發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每份100;須帶身分證並附一吋相片2張。

四、申請中文歷年成績單:每份10;須帶身分證,包括推薦甄選百分比對照表、各學期成績單、歷年各育成績排行表、中文成績名次排名及職業類科二十五學分證明。

五、英文成績單、英文在學證明:每份20;須帶身分證並附一吋相片2張,惟每加加一份須多加附相片1張,在校生免身分證。

六、補發學生證:每份180(依招標決標價計收與調整);須帶學生證申請書乙份(至註冊組填寫)、證件照電子檔。

七、補發在學證明書:每份20,須帶身分證。

八、其他各式獎狀不予補發。

第四條    收費方式:

一、以份數計算。

二、由教務處承辦人填妥收據(三聯式)收費。

三、依規定在學學生應由校方發給學生之表件(學生證、畢業證書、各學期期末成績單及高三學生參加申請及推甄中文成績單等),第一次不予收費,第二次申請依照收費標準辦理。

四、學生因故請求轉學,經校長核准,辦妥離校手續,發給轉學證明書,以一份為限。

五、學生因故休、退學辦妥離校手續後,發給休學證明書(休學)或修業證明書(退學),均以一份為限。

六、未取得畢業資格之延修生發給修業證明書以一份為限。

七、各式證明文件影印後,請攜帶正本文件至教務處加蓋與正本相符合之章戳,毋須繳費。
將成績通知單及影印本一併送教務處註冊組,經辦人員核對無誤後,在影印本上核章,即視同成績證明書。
將學生證及影印本一併送教務處註冊組,經承辦人員核對無誤後,在影印本上核章,即視同在學證明書。

第五條    核發時限:

一、中文歷年成績單、在學證明書可立即取件。

二、中、英文畢業證明書及英文歷年成績單,自申請日起至少三個工作天(遇假日得順延之)。

三、學生證製作時程須至少一至二週。

第六條    本收費辦法經行政會報討論通過,並呈校長核准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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