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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衛生相關工作 / 國立竹北高級中學「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竹北高級中學「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

 

 

 

98.9.16修訂

 

 一、依據:  

 

()中華民國9126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070號總統令公布「學校衛生法」。  

()中華民國9292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127426A號令發布「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辦理。 

二、組織成員:本小組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總務主任、衛生組長、庶務組長、設備組長、員生社理事主席、護理師、健康教育與護理學科教師及家長會代表1人組成,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衛生組長兼執行秘書。

三、任務:

 

 

()提供學校衛生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

 

()提供學校衛生之計畫、方案、措施及評鑑事項之意見。

()提供學校衛生教育與活動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意見。

()提供學校健康保健服務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意見。

()提供學校環境衛生管理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意見。

()協調相關機關、團體推展學校衛生事項。

()其他推展學校衛生之諮詢事項。

四、會議:一學期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臨時召集。

五、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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