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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竹北高級中學校地需求說明
壹、前言: 本校原規劃使用之運動場所用地,因劃為豆子埔行水區,新竹縣政府將於近 期內整治,致學校學生及鄰近社區居民失去運動場所,影響教學及居民平日休閒 運動甚鉅,為此學校急需新增校地規劃運動場所,以利教學及結合社區辦理相關 活動。
貳、說明:
本校原有地號華興段四三五等十筆土地(附圖紅色區域)為劃入豆子埔溪行 水區,並列入豆子埔溪整治計劃用地,在未整治之前本校配合校務發展計畫 規劃為籃球場、網球場、溜冰場、高爾夫練習場等運動場所,做為本校體育 教學之用,並配合本校校園開放管理規則,於平日早上及下午非上課時段, 假日則全日開放供本校鄰近竹仁、竹義、斗崙等社區居民運動休閒之用。
由於新竹縣政府將於近期內整治豆子埔溪行水區,本校將喪失原有運動場所 ,豆子埔溪整治完成後本校除保留二百公尺田徑場外,將無任何運動空間, 致體育教學場所嚴重不足,且動態空間縮小,對於現有學生二千三百人之教 學影響甚鉅,另對鄰近社區居民之休閒活動亦必產生重大衝擊。
本校已奉教育部核定將於九十二年度成立體育專班培養新竹縣體育人材,對 於運動設備及相關運動場所需求甚殷,現豆子埔溪整治本校急需新增校地另 行規劃相關運動場所以利教學及培養本縣運動人才。
由於結合校務發展及校地完整性並配合新竹縣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有關本校 藝能大樓後側地號華興段四九三等土地(附圖黃色區域)為規劃本校教學及 鄰近社區居民之休閒活動、運動之最佳場地,因此函請新竹縣政府惠予提供 撥用該等幾筆土地供本校規劃為運動場所。
本案經向 縣長陳述後,承 縣長應允指示相關單位全力協助本校辦理土地 需求事宜,縣府水利課亦邀請本校參與整治工程規劃事宜,另協助本校於辦 理豆子埔溪整治工程時併同工程辦理遷移校地內設置之各項運動設施、照明 設備及植栽。
本校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函請新竹縣政府請協助提供撥用土地供本校規劃 教學及結合社區居民運動場所之用,新竹縣政府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行文 竹北市公所辦理都市計畫通盤協助本校取得竹北市華興段四九三、四九三之 二、四九三之三地號彭有增、彭逢進、彭滿寶等三人之土地,竹北市公所於 九十一年四月八日函復本案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內已多劃設學校用地, 並經竹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已陳新竹縣政府辦理公開展覽;惟 有關竹北市公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內劃設之學校用地係屬畸零地,且 面積不足無法規劃運動場所亦不符學校所需,有關市民彭有增等三人土地併 同辦理始能達到本校運動場所規劃之需求,有關本案需請縣級都市計畫委員 會審議協助辦理。
參、結論: 有關本校提供學校寬廣的環境,使鄰近社區居民在無拘束之下從事鍛鍊身心運動, 對淨化活動環境、提倡正當活動、促使運動生活化而能發揮社會化的積極功能,是 本校肩負更積極的社會責任;學校提供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及運動休閒場所,使成 為一個優良的學習及校園場所,而能滿足現今教育理念對學校之要求,有關豆子埔 溪整治造成全校二千伍百位師生無一適當教學場所,影響相關教學甚鉅,而鄰近社 區居民亦將喪失一良好之休閒空間,此有待學校全體同仁共同努力及相關單位協助 克服此一囷境,使對學生的教學與鄰近社區居民衝擊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