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地點:
事由:本校原規劃使用之運動場所用地,因劃為豆子埔溪行水區,新竹縣府將於近期內整治(預計於九十一年九月防汛颱風期來臨前),致學校學生及鄰近社區居民失去運動場所,包括籃球場、網球場、及高爾夫練習場將全部拆除,影響教學及居民平日休閒運動甚鉅,為此學校急需新增校地規劃運動場所,以利教學及社區居民活動。
壹、背景說明:
一、本校原有地號華興段四五三等十筆土地被劃入豆子埔溪行水區,現被列入豆子埔溪整治計劃用地。在未整治之前,本校配合校務發展計畫規劃為籃球場、球場、高爾夫練習場等運動場所,做為本校體育教學之用。另配合本校校園開放管理規則,於平日早上及下午非上課時段,假日則全日開放供本校鄰近竹仁、竹義、斗崙等社區居民運動休閒之用。
二、由於新竹縣政府將於近期內整治豆子埔溪行水區,本校將喪失原有運動場所,豆子埔溪整治完成後本校除保留二百公尺田徑場外,將無任何運動空間,致體育教學場所嚴重不足,且動態空間縮小,對於現有學生二千三百人之教學影響甚鉅,另對鄰近社區居民之休閒活動亦產生重大衝擊。
三、本校已奉教育部核定將於九十二年度成立體育專班培養新竹縣體育人材,對於運動設備及相關運動場所需求甚殷,現豆子埔溪整治,本校急需新增校地,另行規劃相關運動場所以利教學及培養本縣運動人才。
四、由於結合校務發展及校地完整性並配合新竹縣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有關本校藝能大樓後側地號華興段四九三等土地為規劃本校教學及鄰近社區居民之休閒活動、運動之最佳場地,因此函請新竹縣政府惠予提供撥用該等幾筆土地,供本校規劃為運動場所。
貳、處理經過:
一、本校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函請新竹縣政府請協助提供撥用土地,供本校規劃教學及結合社區居民運動場所之用。
二、新竹縣政府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行文竹北市公所辦理都市計畫通盤協助本校取得竹北市華興段四九三、四九三之二、四九三之三號彭有增、彭逢進、彭滿寶等三人之土地。
三、竹北市所於九十一年四月八日函復本案,竹北市公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會內劃設之學校用地係屬畸零地(學校圍牆邊的一小塊三角形土地),面積不足無法規劃運動場所亦不符學校所需,需有關市民彭有增等三人土地併同辦理,始能達到本校運動場所規劃之需求。
四、市公所之函復中提及有關本案需請縣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協助辦理。
五、校長及庶務張組長於五月十七日至縣府,向縣長陳請並研商解決辦法。
縣長指示建設局在進行整治前要與竹北高中聯繫,協助興建簡易籃球場;整治計畫相關會議召開時,也通知竹北高中與會,才能提前在經費與課程安排上有所因應;至於彌補校地損失,涉及目前正在規劃的竹北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短期內還無法定案。
參、訴求:
目前本校體育用地拆遷在即,懇請縣府及竹北市公所相關單位能儘快共同協商解決。
本校提供寬廣的環境,使鄰近社區居民能無拘束地鍛鍊身心,發揮學校社區化的積極功能;學校提供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及運動場所,讓學校成為學生學習的優良場所,達成智慧與體能兼俱的教育目標。有關豆子埔溪整治造成全校二千三百位師生無一適當教學場所,影響相關教學甚鉅,而鄰近社區居民亦將喪失一良好之休閒空間。請縣府與市公所基於愛護本鄉子弟之理由,儘快協同相關單位克服此一困境,使對學生的教學與鄰近社區居民衝擊降至最低。
肆、比較他校運動場地:竹中、竹女、竹東
竹中 | 竹女 | 竹東 |
籃球場 全場3個 半場2個 網 (排)球場5個 操場300公尺 慢壘場1個 | 籃球場 全場3個 網球場 1個 排球場 4個 慢壘場 1個 | 籃球場 全場2個 網球場 2個 排球場 1個 (操場內) |
伍、竹工及曙光之校地處理模式